地址:
梅江区金山办赤岌岗一路23号
电话:13825988193
联系人:黄院长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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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收费:

1.入托人如无残废或其他特殊情况,生活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包伙食费人民币柒佰伍拾元(¥750. 00)。入托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包伙食费人民币捌佰伍拾元至壹仟贰佰伍拾元(¥850. 00-1250. 00),需专人24小时护理的双方协商面议。如遇入托人生病,甲方会及时通知乙方家属;同意治疗后才用药治疗(如遇病情危急,需急用的抢救药物除外)医药治疗费用按实结算。

2.入托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可自带或委托甲方统一购置。

3.应急备用金: 乙方入托时每人需交壹仟元人民币,作为特殊情况和疾病救治应急用。入托人解托时如数退还。

4.入托后如需退托,入托收费五天内按实际入托天数结算。超过五天当月入托费无退还。

5.入托后乙方应每月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费用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缓交。

6..入托后如乙方连续2个月未缴交入托费用,经甲方催促无回应的,应视为入托人自动放弃入托,原签订的入托协议(合同)终止,家属或委托人应接回入托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将入托人送返其家中(收取送、返费用,应急备用金多还少补)

7.如家属有要求,入托老人可在乐园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