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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 有待落到实处 养老与健康 获得最大
发表时间:2014-1-5 点击:1124

在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当日,8家保险公司被监管层急召至北京开会,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进行商议,以便下一步将方案递交至财政部。

此次“新国十条”的突出亮点就在于构筑了一张民生保障网,拓宽与民生相关的保险深度和密度,其中健康、养老产业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诸多久拖不决、坚冰难破的“试点”及“征求意见稿”有望快速落地。

改善民生保险业不应缺位

“新国十条”要求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更大责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主要承担者”、“重要提供者”、“积极参与者”,“新国十条”对商业保险的角色定位是将保险业放到宏观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框架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来定位和考虑,关注保险在社会管理领域职能的发展,强调保险业与相关领域改革的互动。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城镇化第一阶段带来房地产及相关产业链条膨胀,第二阶段将带来健康医疗和教育领域发展。自2010 年起我国居民储蓄率开始下滑,居民在银行储蓄、保险资金和社会基本养老几类资产中将开始重新配置养老资产,养老储蓄开始转为养老消费。这都将为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基础医疗保险领域打开空间。也正是在城镇化和老龄化的双重压力下,保险业必须挺身而出,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更大责任。

养老与健康获最大支持

民生保障是此次保险“新国十条”的最大亮点,而与此息息相关的养老、健康产业毫无疑问地成为了此次政策红利的最大受益者。

“新国十条”提出,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发展多样化的健康保险服务,同时还提出具体而微的要求。更为提振保险业信心的是,在要求之外,“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养老、健康产业获得更大支持。

对于尤为受到关注的税收政策,“新国十条”明确指出,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在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方面,“新国十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这对于诸多正在建设、筹备的保险养老社区而言,既是来自国家的一种肯定,更是对于未来的一种保障。